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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辽宁省高校 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5    作者:     来源:     点击:

辽阳分校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2019年辽宁省高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要求,省委教育工委将评选一批辽宁省高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总的要求是评估党支部是否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政治功能,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把党员组织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辽宁省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重点看党支部组织设置是否规范、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工作机制是否完善、组织生活是否严格、班子配备是否健全、领导保障是否坚强有力,并综合各方面工作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

本次评选的辽宁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共计500个,其中高校评选示范点20个左右,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可从近几年遴选的红旗党支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第一批)、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第一批和第二批)中择优推荐1个。(相关支部名单参见附件1)。已获评2016年省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不再参评本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二、评选方式

示范点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所属基层党支部开展择优推荐、审核把关等工作。要把工作基础好、示范效应强的基层党支部作为重点,兼顾所属领域和工作特色。对于符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党支部,组织填写《2019年辽宁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推荐审批表》,形成工作简要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字数不超过1500字,附2张标识明显的工作照片)。学校党委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

三、相关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把评选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作为落实《辽宁省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辽宁省高校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化“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的重要抓手,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不断放大评选效果,全面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宣传引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每一个示范点都经得起实践检验。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12月9日(星期一)前将评选推荐审批表纸质版(加盖二级单位党组织印章)、工作简要情况报送至党委组织部421室,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宋岱岳处。


附件:1.红旗党支部、样板党支部名单

    2.2019年辽宁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推荐审批表

              3.工作简要情况格式要求



                沈阳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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