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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3    作者:     来源:     点击:

辽阳分校党委,校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展示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学习先进的内在动力,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为推动辽宁振兴和学校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表彰的对象是2016-2017年度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特别是在加强内涵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区域振兴过程中,立足岗位,积极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

   计划表彰名额为:优秀共产党员按全校在职职工党员总数的5%左右比例掌握,离退休和学生优秀党员名额单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范围内评选1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其中,先进党总支5个(含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党小组)按全校党支部(党小组)总数的10%左右比例掌握,约为25个。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宗旨意识突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坚强,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精通教学、科研、管理等本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本领,自觉投身于学校事业发展实践,服务地方区域建设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学生党员各年度学习成绩一般应排在班级前十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除具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并精通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在重大事件中旗帜鲜明、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扎实组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运行顺畅有序。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工程”、“创新党日”、“校园先锋工程”等活动。

   (3)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单位(部门)无重大事故。

  三、评选程序

   1.推荐阶段(5月24日—6月6日)。各基层党组织完成民主推荐工作,形成有关材料,经党总支研究后,上报党委组织部。

   2.初评阶段(6月6日—6月12日)。组织审查基层上报的有关材料,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

   3.确定阶段(6月12日—6月16日)。召开党委常委会,确定拟表彰对象,以党委文件印发。

  四、评选要求

   1.确保评选工作程序和质量。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保证时间,务求实效,切忌走过场。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经得起考验。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所在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

   2.认真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要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过程。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3.注意把握相关具体要求。先进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评选5个,采取各单位推荐和学校推荐相结合,学校推荐主要参考2016年度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先进党支部(党小组)评选要求申报党支部(党小组)成立至少1年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共评选10名,不占用各单位优秀党员名额;学生党员包括本科生党员和研究生党员,请充分考虑推荐;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

   4.认真撰写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推荐典型确定上报后,要形成一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每个先进典型要填写推荐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审批表内容要真实、准确。推荐的每个先进典型要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2017年6月6日前,务必将评选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以及各类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党委组织部张钦(校部428)。


   附件1 优秀共产党员分配名额

   附件2 沈阳工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附件3 沈阳工业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4 沈阳工业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中共沈阳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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