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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度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9    作者:组织部     来源:     点击:

校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沈阳市委组织部、市委教科工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度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包括2017年度拟发展的教师和学生,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确定的2017年度发展对象报党委组织部(党校),经组织部审查后一并列入学校年度党员发展计划,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培训。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党章、党的基础知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集中授课、集中讨论、自学、观看影片和心得体会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安排,集中讨论、观看影片等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期间要求所有学员要自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培训班结束时统一进行结业考试。
  三、培训时间
  4月5日至4月23日,具体安排见培训计划。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确定拟发展对象并于3月31日下班前将年度拟发展情况报告、《2017年度拟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培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加盖党总支印章报党委组织部,电子文档公文流转组织部张钦。
  2.本次培训班计划培训学生发展对象500人,教工发展对象人数不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标准上报参加培训人员,组织部将对各单位上报的参加培训人员统一进行审查,确定最终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3.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考核。对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出勤率。对于无故旷课或旷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学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4.培训结业考试。培训班结束时,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试卷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入党前短期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按照教科工委组织部《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培训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暂施行零补考制度,考试不合格者,暂不实行补考。
   5.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培训人员的签到、学习和讨论,在培训前到党委组织部领取会议记录本;培训班结束前,每名参加学习的学员要围绕“如何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主题,写一篇心得体会。各党总支要将学习情况记录、讨论记录、图文资料、撰写的心得体会和自学笔记等做好整理留存以备检查。
   6.本次培训学校党校不统一购买教材,请各位学员根据学习内容自行准备相关学习资料。

 

党委组织部(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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